日照市农业机械管理局主要职责
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关于农业机械化、设施农业工程、农用航空业务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研究拟定全市农机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。
(二)研究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、设施农业工程和农用航空业务的发展战略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(三)负责规划指导全市农机行业体制改革和农业机械化生产、农机工程开发、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,培育和发展农机服务市场,组织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。
(四)负责农机行业的科研工作,组织科技攻关;负责农机行业科研成果鉴定、审核、申报;指导和组织科技开发和新技术、新机具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。
(五)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。核发农业机械及操作人员的牌证,参与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。
(六)负责农机系统教育培训工作,指导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,组织农机管理人员、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及成人教育。
(七)管理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各项资金;负责全市农机行业的统计;负责农业用油等物资的计划、农业救灾用油的分配和农机供油网点的管理。
(八)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,负责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,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,指导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。
(九)指导全市农业机械销售和维修网点的规划建设及行业管理工作。
(十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地址:日照市北京路188号日照大厦
邮编:276826
电话:(0633)8816700
e_mail:rznjgov@163.com